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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资小学综合素质常考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时间:
2021-08-10 09:23:20
作者:
纪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备考毫无头绪?学习漫无目的?广西教师资格网在下文给大家准备了广西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常考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以供大家参考!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使用教学设施权

  2、生存权利

  3、人生权

  4、获得经济资助权

  5、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6、申诉起诉权

  7、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权利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 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1)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2)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1)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2)不得随意缺课

  3、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1)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2)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4、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 学生生命健康权

  5、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 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1)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2)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 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三)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广西教资小学综合素质常考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广西教师资格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广西教师资格网(http://www.gxjsz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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