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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教育系统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19-04-23 10:15:37
作者:
邬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68号)要求,现将我市教育系统证明材料清理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清单应用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清单内容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办事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证明材料取消或调整的后续工作。

  (二)请各县区、开区教育局和各二层机构对本单位办事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包含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调整,于4月底前同步更新自治区通用软件2.0信息库、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自助服务终端、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查询机和窗口前台等对外平台的公开材料信息,确保线上线下同源一致。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7号)精神,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基本证照凭证可直接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除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清单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其他证明材料。

  (四)对于广西区内其他部门(单位)要求当事人到本部门(单位)开具已经被取消的证明的,原则上不再开具,同时应充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与其他部门(单位)联系进行说明。对在广西区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各部门(单位)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二、加强信息共享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数据全面汇聚、共享互通、创新应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信息孤岛”,从根源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对本市教育行业证明材料清理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证明材料清理成果落实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教育行业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各二层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证明材料清理工作。

  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或调整后,需要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对未按此次清理结果开展工作的,要及时纠正;对未及时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级教育行业取消证明材料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对今后可通过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等方式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予以取消。

  凡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修订需取消的证明材料,要及时调整清单相关内容;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修订需要增设,或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的证明材料,由各具体负责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市教育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教育局按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未尽事宜,请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旭,28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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