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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广西南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
2019-02-27 11:58:08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办〔2018〕170号)、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8〕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丹县。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8年5月2日至6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时间除外)。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8年5月19日到7月6日,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时间除外)。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南丹县城关镇教育路25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成功后,在页面上点击下下载双面打印,一式2份装订成册;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可从“广西教师教育网”的“教师管理”网页中下载,按鉴定表下方的“说明”填写,做到字迹端正、规范,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委)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从“广西教师教育网”的“教师管理”网页中下载,双面打印),领取体检表时,要查看贴相片处是否已盖有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按顺序装订(相关证件须装订复印件,原件由审查人员核实确认后交还申请人)成册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到文具店购买),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并填好相材料目录。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按相关通知到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或按教师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原标题:南丹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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