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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19-02-27 15:33:27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解决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立足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原则。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二)自愿参加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三)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具备条件但又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团队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校内课后服务方式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早上、中午时段课后服务的,在“早餐+午餐+在宿舍休息”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早餐+午餐+在教室休息”“早餐+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等多种服务方式。

  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

  五、校内课后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一)校内课后服务材料报送

  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项目筹备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相关信息。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辖区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报送材料要求:

  1.筹备情况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建筑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具配备情况、教职工消防培训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段安排、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制、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

  2.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1)课后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2)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

  (3)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6)课后服务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

  (7)课后服务协议书。

  3.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的学校,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宿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设午间住宿的学校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学校食堂统一配餐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3)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收费公示。

  4.学校引进社会信用良好的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并提供以下材料(不引进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校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1)学校与引进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引进机构合法设立的证照或文件(复印件)。

  其中,材料2、3、4项仅在首次举办和有变更时提供。

  各县区教育局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辖区学校开办校内课后服务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二)校内课后服务经费来源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课后服务的,由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由学校按照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审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可以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按照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审批,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管理

  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各级审计部门和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

  (四)校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发放

  各级政府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环境。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学校结合本地劳务水平,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标准,合理发放。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建立健全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报备制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经所在学校同意后上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机构、劳务报酬收入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五)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的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各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校园周边交通压力较大、校门前交通易拥堵的学校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时可积极探索“错峰放学”或“弹性离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学校管理,按时接送学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市、县(区)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项目与收费行为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管和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等卫生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综治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内及周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充实队伍,优化服务。市、县(区)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动员优秀教师和人员,吸纳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要明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条件和工作要求,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加强培训,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附则

  (一)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再细化本县(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如国家、自治区对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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