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开展2019年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4-26 15:34:11
- 作者:
- 邬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加强市级示范幼儿园建设,保证市级示范幼儿园质量,市教育局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估时间
2019年6月中旬。
二、复查评估对象
对2015年获评南宁市示范幼儿园或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未获得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复查评估标准
《南宁市示范幼儿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南教〔2015〕28号)(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总分达900分以上的、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总分达800分以上的,通过复查评估。
四、复查评估步骤
(一)自查自评。
受评幼儿园按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于4月26日前必须向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查评估材料。
接受复查评估的幼儿园须向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申报表(附件2);
2.南宁市示范幼儿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表(附件3)或南宁市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表(附件4);
3.南宁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自查报告(附件5);
4.南宁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一票否决”报告(附件6)。
(二)县(区)级核查。
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两个《标准》对幼儿园进行严格核查。由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上报核查结果。相关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办。
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复查评估的材料:
1.幼儿园向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复查评估材料;
2.南宁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复查评估县区核查报告(附件7)。
(三)市级复查评估。
市教育局收到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结果后,于6月中旬组成市级复查评估组对幼儿园开展复查评估。对市级复查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幼儿园必须在接受市级复查评估后一周内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四)评估结果公布。
市级复查评估组在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复查评估报告。通过复查评估的,由市教育局正式下文公布评估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属于2019年复查评估范围内的幼儿园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南宁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联系人:李煊,韩发 联系电话:280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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